河北衡水武邑命案:【经典】封建制度和郡县制度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5:42:36
针对主权、财源、军队、政府、领土等方面
我想是我没说清楚,我所指的封建制度为古义,即“封”为“划定疆域”,“建”为“任命国君”.

封建制度:
主权:封建领主对国王听封不听调,国王不能直接管理封建主领地内的民众;
财源:国王不能直接对封建领主内的民众收税;只是靠封建领主上贡来维持;
军队:封建领主都有私兵,完全由领主自己掌握;国家发生战争时,听从国王号召,派出部分军队协助国王对外作战;
政府:封建领主都有自己的一套班子;
领土:封建领主有权将领地内的土地封赏给别人;

郡县制度:
国王对国家的主权、财源、军队、政府、领土都有绝对的控制权力,由上上下下的各级官吏代替国王实行管理权,取消了原有贵族、封建领主的特权,剥夺了他们的财税权和私人军队。

封建制度 是纸 一种社会制度 包括 经济制度 政治制度 多方面。
郡县制度 是 一种 地方行政制度。 如现在我国是 省 市 县 三级。 秦
朝时起是 郡县制 到宋朝时 有“ 路” 这一地方行政单位
从 元 时起 有行省制。
从秦孝公 时 商央变法后 秦国就是郡县制了
这之前是 分封制 即地方由被封的国王管理。
郡县制 是 地方由 被任命的 官 管理 不能世袭 随时可调动 以加强中央集权
三楼的说法不对

关于周的封建制与秦的郡县制的根本区别,杰出社会学家瞿同祖先生在其经典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有精彩论述。他说,从横的方面看,分化是封建政治的一大特点。天子虽拥有天下的土地人民,此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他不将他们都握在一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

至于周天子为什么这样大方,柳宗元在其经典的《封建论》中已有解释。商汤得三千诸侯支持,而建立了商;文王、武王父子得到八百诸侯支持而建立了周。在各自功成之后,建立了上层的统治架构,但无力改变基层政治安排。因此,如许倬云先生在其《西周史》中所说,“商周的封建,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西周的建国部分来自武力征服,部分来自原来小共同体治理者的自愿效忠,因而,其权力无力伸至诸侯所治理的共同体内部。

因此,如瞿同祖先生所说,在周的封建制下,诸侯各自治理其土地和人民,用不着问命于中央,中央也不过问这些琐事。当然,对于诸侯过分的渎职不法,或侮辱中央,天子有讨伐的权力,但也不能因此而除其国。

这与郡县制大不相同。秦是中国政制的一大转折。始皇吞并六国,不立诸侯,而置郡县,其守令秉皇帝之命以治,不得自行其是。所有政令,尽自皇帝出,郡守县令可任意撤换。只是从此时起,才形成了集权于中央的政制。

此后,封建与郡县究竟孰优孰劣,就成为一个重大理论话题。时为始皇即位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一位大臣称颂始皇废诸侯、设郡县乃是千古伟业,但博士齐人淳于越却不识时务,却批评始皇废封建有悖古制。丞相李斯对这番言论上纲上线,结果引起焚书坑儒的惨祸。

秦行郡县制,始皇十分勤劳,却二世即亡,相比之下,周封建天下,历时七百余年。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历史标本。汉也正是据此而主张折衷封建、郡县。自唐以来,关于封建、郡县的讨论更为热烈,因为这之后,郡县根深蒂固,其弊端也尽情暴露,宋代学者就批评地方过弱,导致北方游牧民族长驱直入。

限权与平等

大体上,凡对封建有正面评价者,所想到的则是比较经典的封建制,且对皇帝专制深恶痛绝,而对限制皇权抱有一种热烈的理想。凡批评封建制者,所批评的对象其实是礼崩乐坏之后所形成的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制。历史上,唐柳宗元、宋苏东坡、范祖禹、清魏源等人着力揭示“封建”分割的流弊,明清黄宗羲、顾炎武、袁枚、俞樾等学人则发挥“封建”分权的正面价值。前者以“势”这样的历史哲学作为论证,持此论最力者,为湘人王夫之,他曾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哉!”但明末清初另外两位杰出思想人物却注重封建之分权因素。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对皇权大一统专制提出了严厉批评,而这种集权制表现在政府间关系上就是“郡县”,所有权力都集中于皇帝手中。黄宗羲之主张封建,当以限制皇帝专制权力为主要出发点,不过同时也有一个更实用的考虑,即,封建制下,因为兵民合一,所以,能够有效地抵抗夷狄。黄氏欲以郡县制下的地方虚弱来解释满人何以能够吞并中原。

顾炎武则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看法。他承认,“封建”与“郡县”各有其得失,“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之最大弊端即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而在封建制下,天子与公、侯、伯、子、男差别不大,“非绝世之贵”,所以,天子“不敢肄于民上以自尊,……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这一看法与黄宗羲不谋而合。

顾的具体建议也更具可行性:首先,改变由朝廷“多设之监司”、“重立之牧伯”的作法,转而完善乡亭之职,使乡里基础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和伦理维系作用。其次,将宋明以来君主独掌的“辟官、莅政、理财、治军”四权,分割给地方郡县守令。第一个主张即社会自治,第二个主张即分权给地方,实现地方政府自治。前者乃是后者的基础。至晚清,冯桂芬延续了顾炎武的这种说法,提出“复设古乡亭”,建立大体自足的地方治理组织。

主张郡县者却揭示了郡县制的一个好处,即普遍的平等。在封建制下,人人归属某一个阶层,几乎很少有流动的机会。在郡县制下,从王公到平民,人人在皇帝面前平等,科举制度更把平等制度化,平民可以进位辅相。

主张封建者却指出,这种平等有一个代价。在封建制下,最高权力与人民之间有大量“居间性”安排,古代天子的暴政可能被一层一层的领主阻挡。郡县制下,人民则直接面对最高权力,天子的暴政要让每个人平等地承受。但主张郡县制者也指出,在封建制下,诸侯可能自行暴政。

综括起来,古代中国的封建、郡县各有其利弊:封建制有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却没有平等,在堕落之后则会陷入诸侯的暴政;郡县制则有万民平等之利,但堕落之后却总是走向皇帝的专制。只是到了近代,英国人才真正地实现了封建、郡县的折衷,同时得到了分权与平等两个好处,从而历史性地终结了封建、郡县之争。

郡县制要比封建制好的多 ,针对主权、财源、军队、政府、领土等方面比较郡县最起码不会在短期内发生对国家主权、财源、军队、政府、领土等方面最大侵害。保全了国家对内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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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 我的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
郡县制 “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四海之内,莫非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