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歌星:到底有没有(1988年的无期无息贷款)这回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4:03:44
到底有没有(1988年的无期无息贷款)这回事???
说是当时国家用了负面的限制(电视/报纸......)

无期无息贷款在我国历史上是存在的,那时候贷款政策和制度不健全,早在1983年的时候,华西村就是看无期无息贷款起家的

不过无期无息并不表示不还,相反,他是父债子还的一种形式,属于落后的信贷理念,在1990年以后被彻底废止,在1989年前,部分发达地区的农村大量流行,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都不合理,最后大量坏账,被农村信用社自行停止

孩子 你搞传销了吧...

姑且不评论对错,只想说,能回来还是早点回来吧。

那个没前途的..

无息是有的,无期是没有。这笔无息贷款发放的背景是由于过度的通货膨胀,中央采取的调控手段之一。

贷款都是有期限,有利率的,不存在无期和无利率贷款,只有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

关于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银行贷款通则。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我也听说过,我觉得不可能吧

没有.国家那时候也不发达.也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只是对某些人而言.

非常有经济头脑和经济策略的人国家拨款让其为国家效力.

你不记得那时候有很多国营的餐馆和小卖部吗?

没有这回事.有,也只是对极少数个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