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导游车航青:法律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6:42:07
我2002年工作,到家乡的一个师范学院工作,参加了岗前培训,并通过了考试,本来应该是2002年9月拿到合格证书的,2003年9月拿到教师资格证的,但是2003年8月我就办了手续,9月读博士了。现在我又重新工作,也是到一个大学工作,但被通知还要参加岗前培训与资格考试,但如果有原单位的合格证则不用。我立刻与原单位的人事处联系,人事处说已经发到各个院系了,我又与原来的院系联系,说时间太长了,找不到了。我不得不还要掏钱再培训一次。请问我真的要自认倒霉吗?有没有补救的办法?我可否起诉院系或原来的单位(师范学院)赔偿损失?
新单位承认我原来单位的培训合格证。我认为原单位没有尽到通知领取的责任!

1、首先要看原单位在合格证下发后,是由他们负责将证书送交个人手中,还是个人应该去领取了。
2、如果是他们负责送交,那他们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是你个人应该领取,那你就应该承担责任。

你应该要再次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