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中排名多少上985:担保法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22:41:27
担保法解释规定的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是什么意思啊

意思是说: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是登记部分的要求,都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效力!具体说比如:当事人双方约定担保期是1年,那么一年到期后担保物权还存在吗?司法解释是说仍然存在!即使过期了!同样,担保登记部门说只能给你登记一年啊,但一年后担保物权也还存在!就是说担保物权的存在不因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登记部门的规定而受影响!

就是说对于担保物权的担保期间仅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也不能由登记部门确定。这一规定的依据是物权法定原则。
法定的物权担保期间为: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四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都会被法院支持。(见《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

一句话——物权法定原则。
当事人和登记部门不得对物权的时间效力做出约定,约定无效。
物权法定原则还包括,物权的类型法定,物权的效力法定,物权的设立法定。

约定大于法定

同意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