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咸祥中学:指使旁人发送恐吓辱骂短信,当事人要负什么责任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0:40:15
某人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纷。
对方很聪明,为了达到恐吓骚扰的目的,他自己不出面,而是指使他的一个“好朋友”经常发送恐吓辱骂短信。
受害人已经保存了所有的的恐吓辱骂短信,准备在适当的时候报警追究对方责任。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
追究短信发送者的责任很容易,现在手头已经有足够的证据。
但是,那个背后的真正主谋要负什么责任呢?如果主谋推卸责任说,那是他的朋友帮他出气才发送恐吓短信的,和他没有关系,也就是借刀杀人的计谋。
该怎么处理呢??
谢谢!

你是否有证据证明短信是那人指使发信人发的.如能证明,那俩人就属于共同犯,一样会被追究责任.如果你不能证明,那就要看发短信的人怎么说了.他要承认是那人指使,就是共同犯.要是他一个人抗下来,说听说他朋友受欺负,自愿帮忙出气,那人就没有责任.如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又能证明发信息的行为是那人指使,就是楼上的说的.要不能证明是那人指使,那就没他什么事了.有时候就是怎么无奈,明明知道什么人干的就是定不了他的罪!!!哎!!!!!!!!!

发短信的人属于恐吓与侮辱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侮辱罪,指使的人士作为教唆者,如果罪名成立,那么它也是主犯。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是起诉不了主谋的,你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但是你想找证据也很容易,我交给你个办法,用手机录音,下次和他谈话的时候故意让他把事情说出来 然后录下来 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