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到婺源怎么坐车:要不要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22:02:16
本人,在7月份初在河南省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做了重眼睑手术,[就是双眼皮手术]. 副主任医师---代淑媛,给我讲了很多,可以说是天花乱缀,于是就在五院的五楼美容科作了手术.
结果,手术是失败的。
左眼眼角处留下了相当明显的疤痕,使人一看就知道是做手术留下的疤痕.可是医院手术大夫却说是正常的.
当初作手术之前,她从来没有说过会留下明显疤痕.

有一天去复诊,见一男子和副主任医师---代淑媛在吵架,原因是作双眼皮手术失败了,男子要副主任医师---代淑媛给个说法,副主任医师---代淑媛对他置之不理,男子扬言要告他,代淑媛说随便告,她不怕,说五院是大医院,不怕告.

每一个作双眼皮的人都不希望手术失败,再去将医院美容科告上法院.
而事实上作手术之前代淑媛的热情和手术后的冷漠,置之不理,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让人愤怒!!!代淑媛她仅仅是为了赚钱,而对手术的失败不关心。

在此,我真心的劝告要做[{双眼皮手术}]的兄弟姐妹们,千千万万不要在郑州第五人民医院做双眼皮,五楼的美容科,副主任医师是--代淑媛!!!

大家说我是否要把郑州市五院美容科告上法庭???这场官司是否会赢?这场官司需要怎样的程序???希望高手解答。万分感谢!!!
这个激光美容科是欺骗人的. 这个欺骗每天都在继续,这个欺骗每天都在不断上演,看到的朋友,不要再受欺骗.

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看医院有没有过错,建议在当地请这方面的专业律师代理。

首先肯定一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
你应该先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自己留存.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是由人民法院委托。个人建议你诉至法院,由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这场官司是否会赢由鉴定结果决定,就你所述情况,应该是会胜诉的。

这种情况你需要先去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你确信医院有过错,那么,官司肯定是可以打赢的.我支持你.

1.先去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
2.焦点在于伤疤是否为正常的手术后果,这个可以咨询专业人事。应该不属于正常的。即使正常,他开始没讲,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也存在过错,需负责。
3.医疗的民事侵权采过错责任,且采过错推定。现在国内很多医院不具备经国家审批的美容手术资格。若医院没资格,当然存在过错,负赔偿责任。即使医院有资格,造成不符正常手术后果的结果,也负侵权责任。
4.你可以告医院,请个专业律师,胜诉希望很大。

先去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帮助.

一,查一下,郑州市五院美容科,看看是不是郑州市五院的,还是挂羊头卖狗肉,可能是美容科租的房子挂靠郑州市五院,看看给你做手术的医生有没有资质作这个手术,一般而言,双眼皮手术在大医院是小菜一碟。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