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火车站到广州:我男朋友因故意伤害被刑拘都两个多月了,也没有到检察院是怎么回事?公安可以关他这么长时间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2:43:16

你可以看一下刑事案件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http://blog.sina.com.cn/u/1474661911

??

案件也有可能因为某些事实不清楚,而被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可以请律师的,这样会有助于保护你朋友权利的

故意伤害是一种案情很清楚的犯罪,在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诉法中“案情复杂”这一范畴,如果案情复杂公安机关根本无法对其“刑事拘留”,因为“事实不清”。
因此,你所说的只有可能是这种可能:
一是检察院的办案时间不够,以“补充侦查”名义退公安机关,以延长调查时间。
二是检察院的人在迷惑你,让你搞不清楚到底在什么阶段。这一点公安机关最清楚,家属可以到承办公安样的法制部门去咨询。

我的遭遇和你一样。。不用担心一般的程序都是要的。。我男朋友最近才开完庭。。判决书还么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