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隧道收费:大家帮忙看一下这合同有没有哪里不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6:50:42
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叶超文
承租方(乙方): 关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东莞市 桥 头 镇 宏达二路四栋71、73 号,该房屋为:楼房 四楼,一楼为铺面 ,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 未装修,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承租后再进行分租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其证件号码为
▁▁▁▁▁▁▁▁▁▁▁▁▁。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其证件号码为
▁▁▁▁▁▁▁▁▁▁▁▁▁。
第五条 房屋改善
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06 年 8 月 20 日至 2016 年 8 月19 日,共计壹拾年。(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3900.00元/月(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78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应于2006年10月31日前缴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治安费及其它 应缴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2006 年 8 月 20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不动产部分,乙方不得拆迁搬走。
第十一条 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