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最新新闻网:有限公司关于出资和追究责任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05:12:41
本人现在正在筹备一家公司,资金由本人一方出,另一方以生产设备入股和生产技术入股并且保证每月产量与产品质量(设备不值钱),第三方以销售渠道入股保证销量。
请问后两种方式可以入股吗,如果可以,当他们没有达到承诺的产量和销量时如何制裁和追究责任。

基本同意二楼的前提,也就是说,资金、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是可以入股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是确保产品品质的关键,因此对于产品应当达到什么样的水准,对于提供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的一方将会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话)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每月产量和销售实际上是相关的,如果销量跟不上,产量再高,只会增加各股东的损失。而对于产量问题,建议仅仅由生产设备提供方作出担保,而对于销售一方,应由其担保每月的销售数量(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要求他提供一定的资产入股,但可以同股不同权,例如他出一块钱但按照出两块钱一样享受分红。后两者的担保应该分属于不同的合同,如果一定要在一份合同中解决问题的话,恐怕这份合同的法律关系也太复杂了。

不太赞成“北京房地产律师”的意见。
对于有限公司,楼主提到的资金、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均可以入股,作价多少就看你你们三方如何协商以及验资的结果。但从当前公司法来看,“保证每月产量与产品质量”、“销售渠道”是不能入股的。
你可以将他们的承诺写入合同,并在合同中同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如果他们不能达到一定的业绩/产量/质量,他们应向其他合同当事人支付______违约金或在分红时他们少分_____。

可以入股。制裁和违约责任的问题,由你们三方协商,在签订的出资协议中约定。另外,还得看入股的方式以及股份的分配等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