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阅古楼观景客栈:格物致知的始作俑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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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格物致知”与王夫之的“格物致知”
朱熹对格物致知问题有相当深的研究,对于这个问题,朱熹专门写了一篇《补〈大学〉格物致知传》,提出了一个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的认识论纲要。其文如下: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按照朱熹的这个解释,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即物穷理以致吾心固有之知。他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认为人本来有知,天下之物都有一个理,这样说来人“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是因为他没有穷尽理。
王夫之把前人所讲的格物致知分解为二:格物是从事物、经验中求得道理,即归纳法;致知是思辨推理的方法,即演绎法。而且,他认为两者是相互补充,不可割裂的,“非致知则物无所裁,而玩物以丧志;非格物则知非所用,而荡智以入邪。二者相济,则不容不各致焉”。
王夫之也接触到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问题。他一反程朱、陆王关于“格物致知”的谬论,把“格物”、“致知”作为人的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在“格物”阶段,“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即以耳目等感官接触外界事物为主,而以“心官”思维为辅;到“致知”阶段,则“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读四书大全说·大学》),即以“心官”思维为主,而以耳目等感官活动为辅。但这两个阶段又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心官”思维要以耳目学问所得来的感性材料为依据,使“心官”思维有所遵循。如果离开“格物”去“致知”,就会“荡志以入邪”,即陷入空想,走上邪路;相反,如果只是“格物”而不“致知”,那也会“玩物以丧志”(《尚书引义·说命中二》),即被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王夫之十分重视“心官”的思维作用,认为“天下之物无涯,吾之格之也有涯”,只有通过“致知”,才能“不复拘于量”(《读四书大全说·大学》),即可以从个别中把握一般,从“有涯”中把握“无涯。

王阳明

"格物致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致知"一词出自《大学》。格,至也。物,犹事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格物致知是儒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概念。北宋朱熹认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尽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这是朱子对"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确的表述。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对于朱熹的的解释,我们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穷理,凡事都要弄个明白,探个究竟;致知,即做个真正的明白人,为人行事决不湖涂。

始作俑者

这句成语出自于《孟子·梁惠王上》:“仲尼(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战国时,有一次孟子和梁惠王谈论治国之道。孟子问梁惠王:“用木棍打死人和用刀子杀死人,有什么不同吗?”

梁惠王回答说:“没有什么不同的。”

孟子又问:“用刀子杀死人和用政治害死人有什么不同?”

梁惠王说:“也没有什么不同。”

孟子接着说:“现在大王的厨房里有的是肥肉,马厩里有的是壮马,可老百姓面有饥色,野外躺着饿死的人。这是当权者在带领着野兽来吃人啊!大王想想,野兽相食,尚且使人厌恶,那么当权者带着野兽来吃人,怎么能当好老百姓的父母官呢?孔子曾经说过,首先开始用俑(古时陪同死人下葬的木偶或土偶)的人,他是断子绝孙、没有后代的吧!您看,用人形的土偶来殉葬尚且不可,又怎么可以让老百姓活活地饿死呢?”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始作俑者”《中华成语大辞典》的解释为:“最初制作俑来殉葬的人,比喻恶劣风气的创始者。”

根据孔子“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句话,后人将“始作俑者”引为成语,比喻第一个做某项坏事的人或某种恶劣风气的创始人。

格物致知这个成语家喻户晓,是中国古代认识论的重要命题,对古代科学发展从思想上有所影响,其基本意思是说:考察事物,获得知识。

这一词语最早见于先秦经典《礼记·大学》,是该书所提出的儒者求学八阶段的初始两个阶段:“古人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这一段话,是儒家学派为实现自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思想而提出的阶段性行为目标。这一程序性行为纲领的起始就是格物致知。由此可见格物致知在儒家学说中的确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格”、“物”在古代用法均很广泛,这一段话,在孔子时代大概并不难解,孔氏本人未做解释,孔门弟子对格物致知含义亦未阐发,这导致后人在理解格物致知含义时出现很多歧义,每个人都想依据自己的哲学倾向对之做出合乎己意的解释,这就使得在此问题上,真正出现了百花齐放局面。

由此,我们今天倘要明白格物致知原意,就要把它放在产生《礼记·大学》的时代,参考儒家其他经典,尤其是孔子的认识论思想,综合加以考察。据后人的研究,《礼记·大学》主要表述了孔子及其弟子曾子之意,而孔子在当时即以博物著称,知道很多别人不知道的事情,这自然与其治学方式有关。在另一儒家经典《中庸》中,孔子的孙子子思指出了儒家所主张的获取知识的方式,叫做“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孔子之所以博学,其治学方式不能有异于此。由此,《中庸》的强调可以看做是对格物致知学说的注解。即通过广泛学习,细致研究某事某物,并身体力行,脚踏实地去实践体会,就可以获得真知。所以,格物致知强调的是通过对事物的考察、检验或穷究,来获取正确认识,这可以认为是其本来的含义。

这一理解与古文献并不相悖。古代“格”字用法很广,其中有训为“量度”的。《文选》载鲍照《芜城赋》:“格高五岳”。李善注引《苍颉篇》:“格,量度也”。也有训为“正”或“检”的,《尚书·周书·冏命》:“……绳愆纠谬,格其非心”。孔氏传曰:“弹正过误,检其非妄之心”。这些用法均可转义为“考究”、“考察”或“检验”。由此,《辞海》对格物致知的解释是:“谓穷究事物的原理而获得知识”。这一解释不为离谱。

汉儒郑玄注解说:“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这一注解有两点不可取:其一,它缩小了“知”的范围,认为“知”仅限于“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而在《大学》中,没有这样的限制;其二,它颠倒了“格物”与“致知”的因果关系,认为“格物”是由“致知”所致。无独有偶,这样的观点也得到后人响应,例如宋代杨时即曾强调说:“致知必先于格物”。

宋代是谈论格物致知比较多的朝代。一代名儒司马光,曾专门作《致知在格物论》,畅述己意。他首先指出:“人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物迫之,而旋至于莫之知;富贵汩其智,贫贱翳其心故也”。从这种认识出发,他解释格物致知说:“《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他批评郑玄说:“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司马光强调要抵御物质生活的引诱,认为这样可以保持一个人的高风亮节,不为物欲遮蔽自己的聪明才智。此说当然有其不可磨灭之处,但亦未必合乎古人原意。他与郑玄一样,在此问题上都“师心自用”了。

“格物致知”到了宋代,被朱熹提到了特别崇高的位置。朱熹认为,《大学》一书缺了对格物致知进行解释的一章,他补上了这一章。朱熹增补的内容是:要获得知识,必须考察事物,以求认识事物的理。任何事物都有理,任何人都有一定的知识。求学者应该把心中已知的理作为基础,进一步努力,以求达到认识的顶点。经过长期努力,会达到这样一个境界,好像突然之间明白了一切,这就是认识的顶点。

朱熹所说的事物,包括自然界的事物,但主要是社会事物,包括读书和待人接物。比如考察如何孝顺父母,如何忠诚于君主等等。陆九渊和王守仁认为,心既然是理的凝聚,心也就是理,因此,要认识理,不必去考察外界事物。王守仁甚至认为,我心中固有良知,把这良知推广到事物,就是格物。

在格物致知学说上对后人影响较大的是宋明理学,其中主要可分为两派,程(颢、颐)朱(熹)一派和陆(九渊)王(阳明)一派。程朱等人释格物致知为“即物穷理”,二程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曰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程氏粹言》卷一)朱熹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大学章句·补传》)这里的“即物穷理”,是要求人们运用已知的知识,深思客观事物,达到自己内心的豁然领悟。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内省式的思考过程。朱熹说:“《大学》设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为知之至也”。(《大学章句·补传》)显然,朱熹所追求的是通过“即物”,达到自己内心的豁然贯通,而不是对客观事物具体内涵、特征的掌握。

王阳明实践过朱熹这套方法,他坐在自己窗前“格”院子里的竹子,冥思苦想七昼夜,仍然不得要领,人也累病了。他不去反思自己格物方法的不当,反而走得更远,连物也不格了。他说:“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传习录下》)“若鄙心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也”。(《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显然,他所说的“致知格物”,不是要通过研究客观事物获得知识,而是要把“心”的“良知”和“天理”强加到事物上去,使事物与“心”、“良知”、“天理”相符合。这样的“格物致知”,不会促进科学发展。

宋明理学对“格物致知”的发挥,在后世也有人表示反对。例如颜元就公开批评朱熹说:“朱门一派,口里道是即物穷理,心里见得,日间做得,却只是读、讲、论……其实莫道不曾穷理,并物亦不能即,半日静坐,半日读书,那曾去格物”。(《习斋记余·阅张氏王学质疑评》)颜元主张格物要亲自动手,实地去做,不能离物而空洞地“穷理”。这样的格物致知,有利于科学的发展。

实际上,因为格物致知学说具有研究客观事物以获取知识的含义,一些重视研究自然的有识之士也借用这一口号,赋予它新的内涵,用以阐发自己的思想。例如王夫之即曾这样说过:“密翁(方以智)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唯质测为得之。若邵康节、蔡西山,则立一理以穷物,非格物也”。(《搔首问》)王夫之所提到的“质测之学”,是方以智的创举,它的中心内容是要求以实证方法研究自然现象。王夫之认为只有质测才是真正的格物致知,这赋予格物致知学说以崭新含义,标志着这一术语已经进入自然科学范围。

随着明末清初科学技术的传入,中国人研究自然现象的热情也高涨起来。这时人们谈论格物致知,很多情况下都意味着研究自然以获取知识。古老的格物致知学说获得了新生,成了人们从事科学研究的理论根据。清末翻译的西方科技书籍,有些径以“格致”名之。格致一词成了声光化电等自然科学部门的统称。鲁迅先生在《呐喊自序》中写道:“在这学堂里,我才知道在这世上,还有所谓格致、算学、地理、历史、绘图和体操”。他所说的格致,就是指的这些自然科学。在中国传统科学与西方科学技术合流过程中,格物致知学说以独特方法参与并加速了这一过程,从而在科学技术史上取得了一席永久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