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业大学:我想知道海关哪些物品不能出口?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22:41:55
如题!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的进口或者出口 :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禁止出口的 ;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目录。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的进口或者出口。

  目前已发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共有几批,具体内容是什么?

  目前,已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五批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两批。

  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分别如下 :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的货物有虎骨、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四氯化碳、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用于清洗剂)等,详见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

  2.《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货物为部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该目录所列67项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包括部分旧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电子游戏机、87章车辆类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

  3.《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的货物为禁止进口的有害废物,涵盖城市垃圾、医疗废物、化工废物等禁止进口废物;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

  4.《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的货物为未经加工的人发、矿渣(或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废轮胎及其切块、旧衣物、电池废碎料及废电池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注:其中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已转为第二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5.《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五批)的货物为禁止进口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该目录系在原禁止进口“电子垃圾”[废电视机及显像管,废电冰箱(柜)、废空调器(柜)、废微波炉、废计算机、废计算机显示器及显示管、废复印机、废摄(录)像机、废电饭锅、废有线电话机]等有害废物转化成明晰、统一、便于操作的管理目录基础上增加了废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废移动通讯设备、废印刷电路、废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废医疗器械等禁止进口废机电产品,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
  氧化铝也禁止进出口了

很多,找个海关实用手册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