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考家校互联下载官网:驾照扣分一个周期怎么算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7:51:49

一、从初次领证日期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扩展资料: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并已交清罚款的,进入下周期后,记分系统会将上周期记分分值全部清零,否则累计入下一记分周期。

2、对于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才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3、在一定情况下,记分周期内的分值是会影响到下一周期的,比如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那么你下一年驾驶证的分数就少于12分了,但只要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对所有违章都缴清后,记分会予以清除。

参考资料:

中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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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中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积分给予消除。

扩展资料: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

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驾照销分




计算方法如下: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为期年的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驾驶证未记分,该驾驶人将免予当年审验。在处理乱停放等交通违法时,该项违法行为记0分,也算作驾驶证未记分。

扩展资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一般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0。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参考资料:记分周期_百度百科

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0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0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扩展资料:

记分审验

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3)。

第四十四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第四十九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是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第五十二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