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街到北京站:单位有义务给职工报销医药费用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15:42:20
本人有医疗保险,若干天前因疾病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已经给报销50%,但是听说所在单位也应该给报销,现在单位没有给报销。请问: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为职工报销吗?是有法律规定,还是没有法律规定,完全是单位说了算。
谢谢各位了……

既然入了医疗保险,单位就没有义务再支付医药费了。
除非你的医疗费用非常高,超出了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话,单位可能会基于道义,替你支付一部分费用。

通常单位都有所谓的"五险"福利待遇,之中就包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所以通常情况下单位就没有义务再给职工报销医药费用了.

如果是事业单位,可能会有这相关的福利政策,那也只是对职工的福利,会给职工在一定额度内报些费用。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强制要求各单位都给报销,如果你的单位没有这个福利,你也只能享受社险的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