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医院肿瘤科:根据“借贷资本”运动的特点阐述追究不良贷款责任人责任所应遵循的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7:18:59
rt,我知道借贷资本的运动特点是双重支出和双重回流,但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大原则应该是否尽职尽责,有无过错和违法违纪行为。

在大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来分析一下借贷资本的性质特点。

楼主已经说了,借贷资本的运动特点是双重支出和双重回流。

同时,我们知道借贷资本的整个运动过程为:借贷资本首先以货币资本形式G转换为商品资本W,进而又转换为生产资本P,生产过程结束后又转换为增值了的商品资本W’,最后再转换为包含剩余价值的货币资本G’,这一过程可简单表示为G—W…P…W’—G’。

由此也可以看出,借贷资本的运动只有与现实资本运动结合,进入生产过程后,才能发生增值。所以说句题外话,为从根本上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我们应该首先坚持审贷分离的原则,从双重理论中的支出这第一环节防止产生不良贷款。

而一但产生了不良贷款,则必须要追究责任。

首先应该先弄清责任人是否有不尽职行为,依据“借贷资本”的运动特点,遵循“是否尽职尽则的原则”。

其次,依据贷款是否和现实资本相结合,即借贷时“有无审查借贷资本客户使用未来使用情况、是否有全面核实的原则”。

然后在处理时,要充分考虑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的严重性,查明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的,是否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甚至是否有在已知客户材料有重大性疏漏仍越权授信违法违规操作的,应参考“授信过程有无过错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原则”,从严进行处罚和处理。

此外,对于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未派员及时实地调查的和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都应归于不尽职之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