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建设合作化路中学:劳驾:哪位能来谈谈申根协议、申根协议国?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7:49:15
想了解一下基础知识,谢谢!

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简介

  一、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SCHENGS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万面,尤具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15国,即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二、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办法:
  1.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2.申根签证的京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三、关于申根协定中正、灰和负名单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3、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130个;其中包括中国。

申根签证协议:只要取得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自由其他申根公约国。

申根(Schngen)是卢森堡东南边境的一个小城镇。

1985年荷、比、卢、法、德五国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了旨在统一欧共体各国国家安全和难民政策的协议。其后,意大利于1990年葡萄牙和西班牙于1991年,希腊于1992年,也先后加入该协议,1995年奥地利加入欧共体后也马上在申根协议上签了字,丹麦和瑞典于2001年加入。这样,欧共体十五个成员国中已有十三国成为协议国,使该协议成为欧共体各国安全和难民政策合作的重要文件。

该协议主要内容是:

1、 取消协议国之间边境检查,相对加强协议国与非协议国之间所谓外围边境的人员检查。

2、 建立申根信息系统,加强协议国警察的合作,例如交换案犯数据和情况。

3、 警察在追捕中可于邻国境内停留至六小时并拘捕犯人。

4、 相互承认各国给予非欧共体成员国公民颁发的签证,以控制非法入境。

5、 难民申请由其进入的第一国处理,其余各国承认其决定。

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是指签署"申根协议"的欧洲国家所发出的签证。这些国家之间的边境上,已取消了签证检查。如果你持有申根协议国家任何一国的申根签证,你可以进入任何一个申根国而不需要另外的签证。

特别要说明的是,现存申根国家有两种签证。

一种是直接申根签证——到这些申根国,凡是申请以短期停留为目的而得到的签证,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签证。3个月之内(不包括3个月)都算短期。一般从哪个国家入境或者在哪个国家停留时间最长,就向哪个国家的使馆申请申根签证。如果不是去一个国家,同时还要去好几个申根国,那么就在申请申根签证的同时递给所要去的这些申根国的邀请信,使馆会根据你在这些国家一共所需停留的时间,给你相应的允许停留天数。你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停留时间),在这10个国家中穿梭往返,一路绿灯。例如,虽然你在德国使馆申请并得到申根签证,但你第一个入境国不一定是德国,你可以选择这些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入境和停留。

另一种是间接申根签证——就是过去那种只对某一个国家入境有效的签证。到这些申根国,凡是申请长期居住而得到了签证,都属这种。3个月以后(包括3个月)都算长期。长期D类签证都不直接给申根签证,申请到哪个国家的签证,就只能从颁发签证国入境,而到了那个国家后的一周左右时间内办理这个国家的长期居住手续,然后凭这个国家的长期居住卡即可在申根国自由出入,享受申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