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7中考状元: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0 15:02:16
我知道增值税的税率是17%,废旧物资的税率是多少?我方是购买方,对方开出一张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我方可以抵扣多少?怎么抵扣?我方应交的税额是多少?是不是应该等于对方交到税务的金额,我有点糊涂了,一下要针对我的问题举例说明,越详细越好,先谢谢啦!

废旧物资的抵扣税率10%
例如:收到发票金额100
借:库存商品等 100-100*10%=9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10%=10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 100
是否需要缴纳税款,要看按你的销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比进项税额大还是小了,大就缴纳差额部分,小就将差额部分留到下期抵扣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征三返七:即先全额征收增值税,然后返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