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中学国际班:请问教师收取的暑假补课费应如何纳税,依据何在?对加强此税源的管理有何建议?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9 12:39:45

教师收取的暑假补课费不是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即总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800再乘20%就可以了。如果总收入超过4000,先减掉总收入的20%,剩下来的如果不超过20000,则乘20%;20000-50000之间(包括50000)乘30%,50000以上乘40%

教师收取的暑假补课费不是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即总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800再乘20%就可以了。如果总收入超过4000,先减掉总收入的20%,剩下来的如果不超过20000,则乘20%;20000-50000之间(包括50000)乘30%,50000以上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