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a6怎么连接蓝牙:请问格式合同和附合合同有什么区别?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提存和混同?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8:12:29
请问格式合同和附合合同有什么区别?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提存和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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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
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格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例如,拟定方为自己规定免责条款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等。但无论如何,格式合同作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法律当然不能因为格式合同的诸多弊端而取消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不断完善格式合同,规定哪类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非制定方的条款无效、规定条款制定方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即是合同法规范格式合同、保护条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现。

提存——
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我国《合同法》对 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 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 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 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混同——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人与债务人系立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关于附和合同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是我没找到 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