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中学官网:谁能帮我解答这道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6:02:07
甲已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甲股东以自己的一块面积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出资,即第平方米作价1500元,而当时同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为第平方米800元。但是,当时 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便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甲股东 的寺地使用权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全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不胜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不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试分析:
1 甲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
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

1、不符合。
2、连带责任。
3、股东就出资不实承担责任,其它责任不再承担。
4、可以在自己出资的范围内免责,但是必须要承担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

1.不符合,土地作价要经过审核验证,除有资产评估所的评估外,还得报相关部门
2.应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有法律依据,对外的债务是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