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金项链:邹于求助!!!关于债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8:28:16
2001年,ABCD一起组建了一家公司,法人代表是A,因A有其他事情,所以公司一直是由BCD经营,2002年,公司有一个大项目,公司运转资金不够,故B以公司名义向E借款十万元,并许诺项目成功后还十五万给E,或者算作E的股份,到时可以分成,E要求欠条直接写下了欠十五万,借据上BCD都签了字,日期是2002年6月12日,E不放心,于是又自己起草了一张承诺书,“如近期未还,刚2002年8月由B个人还5万元”日期是2002年6月。

公司项目不成功,导致破产,也没有进行清算,就这样自然破产了,E的债务也一直未还,2005年1月,B不幸去世。

2006年7月债权人E起诉B的妻和子及C和D,要求偿还欠款15万元及利息14万元。

法院送传票给B的妻子的时候说要以她们的房子偿还,后来C,D告诉B妻,E找到他们要他们证明当时借款是B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与C,D无关。还说我不想为难你们,我要他们就可以了。

这位B就是我的父亲,现在我和我的妈妈很无助,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1、如果借条是以公司名义,且BCD三人都签了字,应当由公司偿还。但主要得看借条的具体内容。
2、你并没有说,承诺书是否有人签字,如果没有人签字,仅仅是E个人自己写的,没有法律效力。
3、从你的叙述看,借条是附条件的,项目成功后归还15万元或者分成。那么,项目失败的情况并没有约定。因此,不能计算为15万元,只能按照10万元借款计算。
4、即便是最终判决,应当由BCD三人承担责任,B的继承人也仅仅在B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能以B继承人的个人资产偿还。
建议委托当地的律师,仔细分析。

兄弟,如果相信不不的话,请把借条内容发到我的QQ上,我会在每一时间给你回复的。
首先,确认债权债务的主体;第二,确定主体的责任。
陈不不:2017614

非常重要的一点,我们发现,你父亲是连带担保责任人。E完全有理由只对连带担保责任人起诉。

公司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跟什么人都没关系,只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就完了。但是一定要通过法院宣布破产,不能任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