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干和脱水的区别:电缆阻断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5:32:47
请问国家有没有出台关于电缆阻断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哪部法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电报、长途电话和农村电话的阻断时间,以每条电路阻断一分钟,即一路分为计算单位”;“省际长途电话每路分5角,省内长途电话每路分3角,农村电路电话每路分5分”。

  以下自料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上看到:“电报、长途电话和农村电话的阻断时间,以每条电路阻断一分钟,即一路分为计算单位”;“省际长途电话每路分5角,省内长途电话每路分3角,农村电路电话每路分5分”。

  李某挖断的光缆开通了上万路长途电话,电话路数乘以每路分赔偿标准再乘以被阻断时间,就得出了149万的“天价”。

  但是,这个“天价”赔偿并未让总参通信部法律顾问处主任王琳感到轻松。他对记者说,虽然此案中法庭支持部队的赔偿诉求,但由于金额过高很难真正兑现。更严峻的是,由于照原邮电部标准计算出的赔偿数额较高,很多法院拒绝采纳此标准,却又无别的标准,给索赔造成极大困难,对违法行为也难以形成有力震慑。他举例说,照此标准计算,仅2004年,全军一级干线光缆阻断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10亿元人民币,但部队真正得到的赔偿极少。

  王琳说,过去是电缆通信,电缆一般是16路、300路、960路,损坏赔偿通常不超过10万元。如今光缆通信少则几万路,多则几十万路,按照原标准计算,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原邮电部的计算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通信技术的发展。但是,《刑法修正案(五)》出台后,还没有制定新的民事赔偿办法及标准。所以,要解决通信部队维权难的问题,必须尽快填补这一立法空白,使维权有更加合情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让人欣慰的是,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王琳说,2005年3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总参通信部原部长徐小岩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损坏通信设施赔偿办法司法解释的建议》,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就此问题展开联合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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