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去哪处理:双方均为外国法人提起的对于中国专利权属纠纷诉讼,法院行使管辖权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6:33:54
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均为外国法人且在国内没有住所和分支机构,其中一方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另外一方欲提起对于该专利的权属异议的民事诉讼.请问法院可否对该案行使管辖权?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
WUGUI911同志的回答只是说了哪些法院可以受理诉讼,但是我想知道的是管辖权的依据,这个规定在我国现在是个盲区,我查询了许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找到.希望高手帮忙

外国人在中国的住所地、居住地、法人单位所在地、主要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广东省……四、知识产权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按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外,其它案件均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青海省……(二)……3.属于我省管辖的专利纠纷案件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三)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中所列三类专利纠纷案件,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四、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国内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减半原则确定;专利纠纷案件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的法院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这是一个国际私法的问题.
是一个涉外的纠纷
根据我国的规定,
对于专利和商标之类的纠纷
商标应该去其注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去起诉。
专利也应该去其申请注册的机构所在地去起诉.
也就是说专利在哪里申请就去哪里起诉,
这是国际惯例.
我们法律也是如此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