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木凛 bbi 148: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一个小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4:47:5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在处置投资时怎么处理,其理论依据是什么,谢谢。

对于权益法下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最初的规定是将其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并在不短于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收益。2003年,“问题解答二”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规定自该文件发布之后新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一律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并不再允许按期摊销计入损益。但对于“问题解答二”发布前即已形成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可继续按照原有会计政策继续摊销,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这就可能导致一个问题,即由于每次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都是根据本次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本次投资所获得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计算确定的,因而如果某一投资方对某一被投资方的投资是分为好几次投出的,其中若干次形成借方差额,若干次形成贷方差额。就会出现借方差额和贷方差额同时在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中挂账(其中借方差额可摊销,贷方差额不可摊销),而不能互相抵销的情况。

将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中,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可以按规定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