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飞扬的日子第二卷:法律求助 急……解决加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0:23:41
您好!
我的一个朋友与另一个人因发生口角而引起打架,是对方持剪刀先动手,我朋友出于防卫,本能的随手抓起木板还手,打中对方鼻子,经检查造成鼻子粉碎性骨折。我朋友也被对方打伤。
打架事情发生于夜间11点左右,之后双方回各自住处,对方于次日早上向“110”报警,警察将我朋友带回派出所拘留,时至今日已关押5日。
请问我朋友的这种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如果不是,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恳请律师帮我分析,谢谢!!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说的情况目前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这种情况,面临着被判刑。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看当时的具体细节。至少目前在警方看来并非正当防卫。最终结果要看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情况了。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如果有进一步需要,可以在联系我.祝你们好运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过我看这种情况不会构成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构成轻伤应属于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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