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省人口数量:民法通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12:11:08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请问各位大侠,这里所指的"依照规定"有什么具体的规定?谢谢

名字是一个人的符号。名字当然是属于自己的,但由于人是社会的人,名字的改动也有一定的社会限制和法律程序。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便更改名字,势必会给社会管理带来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请记住:最关键是理由。

18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生出具学校证明,非在校生出具居委会证明,由派出所审批后办理;18岁以上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对理由正当确需变更姓名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或乡镇(街道)证明办理报批手续,由县(市)局、分局治安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