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三级管理是:一个确立的向量与0向量是否平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3:38:42
许多老师说:平行
但我觉得不是 现在我给出证据 大家看如何 发现我的错 请帮忙纠正(因为我不很相信许多老师会同时在一个问题上出现错误)
书上定理:
1 两个向量的方向相同或方向相反,我们就说这两个向量平行
规定:0向量与任意向量平行(0向量方向任意)
2 若向量a=(x1,y1)与向量b(x2,y2)平行,
则有且只有一个K 使向量b=K*向量a 或 x1*x2=y1*y2
(我不知道那个有用,所以都写上了。)
质疑理由:
1 该问题是一确立向量与0向量比 大胆想一下 不确立方向的的确
可以去和确立方向的平行 但确立方向的如何去和不确立方向的
比?
2 我们可以分类讨论 因为0向量方向不确定 则 当该0向量与已知向量
平行时 原命题成立 当不平行时 则不成立 故原命题不成立。(记
得用反证法的时候 是 否认结论 推出与已知矛盾的东西 当较麻烦
时 要用分类讨论 分的几类中 不一定 都与已知矛盾 但只要一种矛
盾我们就说假设不成立 原命题成立 )
无论如何,谢谢你们能帮助我!!!
规定上说的是0向量与确定向量
我问的是确定向量与0向量
这里有很大的区别 感觉上也不一样(注意 对规定是不需要做的,而我说的,跟规定说的不是一件事!)
还有 若要是为了“很多地方叙述都简便了许多”(四楼说的)而不规定的准确 那么数学上的东西就没有所谓的严格 那么数学推理还有什么意义?
之后书上的b向量都不等于0时成立 我当时觉得麻烦就没打
问题我也改一下 一个确立的向量是否可以平行于0向量
四楼说 "两向量平行" 我觉得不对 若原命题成立 我举个例子吧 向量a与0向量平行(原命题) 0向量与b向量平行(规定) 而明显的a向量与b向量的方向没有什么关系
还有推理的时候难道能说 这种情况成立了 其他的就不考虑了么?看来这个问题还得麻烦大家了!

呵呵你还是很有思想的。
注意在一个“A与B***”这样的句子里A和B是地位相等的。A与B平行,A与B相等……这些关于可以用“A与B”这样来叙述。如果是A大于B,AB地位不相等的,就不能说A与B大于;2能整除4,4能被2整除,地位不等,就不能说2与4能整除。
所以说“任意向量与0向量平行”和“0向量与任意向量平行”其实是一回事。

向量平行的定义就决定了它是具有对称性的。注意定义的时候没有说是“一个平行于另一个”,而是说“两个向量平行”。虽然我们有时候会按习惯说向量a平行于向量b,但实际上根据定义严格的说应该是ab两个向量平行,所以说这里是没有次序差别的。

另外你说不确定方向怎么和确定方向平行,呵呵其实这里只是我们的规定而已。你如果硬规定0向量与任意向量都不平行,也毫无问题,只是很多规律都得排除0向量这个例外了。规定0向量与任意向量平行,很多地方叙述都简便了许多,比如你提到的x1*x2=y1*y2也不需要专门排除某向向量为0的情形了。还有我们说的向量平行其实就是线性相关,0向量与任意向量线性相关,所以这里规定0向量和任意向量平行也保证了与将来要学的东西一致。

0向量与任意向量平行(0向量方向任意).这是规定!!!!!!
规定的命题是不能证明的.规定是对特殊问题的一种解释,和补充使我们研究的问题更完善.相信我没错.

就像N集合包不报括0一样,是有争议的问题

我们上海的教科书上规定是平行的

但考试中谁也不会问你这个论断对不对

我认为这里不存在平行的问题,0向量的方向是任意的,任意并不是说他可以与任何一个已知向量平行
(如果这成立,我可以说0向量与任意一个已知向量垂直)

但这句话可以这么说,“一个确定的向量与他的零向量是不是平行的?”,那这个0向量就似乎有了方向。

是平行的
0向量的方向是任意的,所以任意向量都与0向量平行

想法很好!
个人认为平行

高考不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