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鹏集团:公司法中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何要单独在一人有限公司内重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2:30:23
公司法中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一款应当是针对所有类型的公司的,当然也应当包括一人有限公司。但奇怪的是在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中的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却单独规定出来。

所以我想问问大家,为什么在一人有限公司里要单独规定?难道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一人有限公司?

当然不适用了!一人有限公司是个独特的现象,适用特别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从个体户转变来的)

估计是为了把1人公司这章独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