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安排:关于农村分配耕地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33:40
河南某县市户口的郭某,于03年9月份将其在市区的户口迁回了老家(该市某农村),户口也由非农转为农业户口。由于其在市区生活期间,在该村没有耕地,所以其向支书、村长口头反映,请求为其分配耕地。该村领导表示同意(口头同意),并要求其所在的生产小组给分配耕地,但所在生产小组在经过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后,14户居民中与11户表示反对为其再分配耕地。于是生产小组拒绝为其分地。请问各位大虾,此事中村委的做法是否妥当?生产小组的决定是否有具有效力?郭某是否应该分得耕地?

村委无权承诺。
村委做任何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事情,都应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也应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这只是形式,只要合法一般都通过)
然后再发土地经营使用许可证(忘了叫什么名儿了,反正是这么个证书)

1、村委的决定欠妥,应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将你们当年所有需要分配或收回的土地情况汇总表决。
2、生产小组无权决定,应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法规规定,可以每年依据人口将土地做细微的调整。
3、应该分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