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克上海大师赛:关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活动的实践调查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8: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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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

  (一)民族教育事业的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深化,在国家大力扶持、内地发达地区和高等院校的大力支援下,通过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人口大幅度增长,基本形成民族教育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90年代以来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比较完整、具有我国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少数民族青少年和群众受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已达到1948.88万人,比1991年增长39%,普通高校在校生增长189%、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增长131%、中师在校生增长20%、普通中学在校生增长83%、职业学校在校生增长52%、小学在校生增长20%。青壮年文盲率大幅度降低。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

  2.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自1990年起,国家设立民族教育补助经费,专门用于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九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39亿元,其中22亿投向了“普九”困难较大、民族人口集中的西部12省、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向民族地区投入了1.3亿元,资助因家境困难的各民族儿童就学。此外,师范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专项经费的分配,也向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安排的四期世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贷款中,投入2亿美元重点支持西部民族地区200个县发展教育事业。1996年至2001年,国家利用国债和其他专项经费,通过实施国家扶贫教育工程、“211”工程、西部每省、区重点建设一所高校、西部校园网建设、西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高校扩招资助、普通高中发展、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项目,对民族和西部地区投入的经费达53.68亿元。近两年中央财政安排的30个亿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和“十五”期间50个亿义务教育专款重点投向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3.民族地区“两基”取得新成果。在国家的扶持下,各民族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加快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少数民族地区青壮年文盲率已平均降到了15%以下。截至2001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69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已有358个县(旗、市、区)实现了“两基”目标,占民族自治地方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51%。

  4.进一步完善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和支持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根据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加快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国家在招生和培养方面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降分录取,先办预科打基础,后上本科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等措施,加大了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力度。到2001年,在全国已有17个省区和部委所属的100多所高校办有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年招生已达1.1万多人,在本科和研究生统招政策上,采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适当降分和加分录取”等措施,为少数民族考生创造了更多的升学深造机会。同时,国家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尽量多投放高校招生指标,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升学率。

  为了加强民族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历次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点,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和增列指标上对民族地区高校和民族院校采取了倾斜政策,同时授权西部有关省、区自行审批硕士点。目前,西部有关省、区高校已有博士点59个,硕士点640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5所,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及科研机构53个;内蒙古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大学、新疆大学和延边大学等5所高校进入“211工程”。此外,为支持民族传统医学的发展,在学科目录中专门增设了藏医学和蒙医学;同时,国家对民族和西部地区高校建设给予了大力扶持。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5.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1990年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内地发达地区高校、中小学积极为民族地区培养、培训了大批各民族教师,并鼓励内地教师到民族地区任教。同时,采取举办短训班、组织教育管理及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到内地高校挂职锻炼、在职进修等多种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培养、培训师资。自2000年起,实施了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已有17个省、区近40万名教师参加了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截至2001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已达95万人,形成了在数量和质量上基本适应教学需要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

  6.“双语”教学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中小学实行民族语文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双语”教学体制。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所民族中小学使用21个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教学,接受教育的在校学生达600多万。有的地方正在开展民、汉、外“三语”教学实验。为确保民族语文授课的顺利进行,国家和地方财政设立了民族文字教材专项补助经费。目前,全国每年编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达3500多种,总印数达1亿多册。

  7.教育对口支援成效显著。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总体部署的有关精神,从1992年起,原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组织上海、广东、北京等东部13个省、市与内蒙古、云南等9省、区的143个民族贫困县(旗)建立帮扶关系,从资金、教学仪器设备、培训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以及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给予援助和支持。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关心下,从2000年起,我部实施了东西部地区校对校对口支援及城乡对口支援的“两个工程”,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最近,根据中央第四次援藏会议的要求,我部正在组织落实内地15个省、直辖市对口支援西藏7个地市的教育工作。从1992年至2001年,内地省市教育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资金、教学设备及培训费总计达1.6亿元;救助民族地区失学儿童3万8千余名;培训中小学教师1万5千余人次,培训教育管理干部4898人次。特别要指出的是,内地20个省、市的西藏班(校)16年累计招收初中生2万多人,中专、中师、高中生1万多人,大学生3千多人,现有在校生已达1.3万多人,已向西藏输送大中专毕业生近1万人,同时为西藏培养了一批研究生。从2000年开始,在内地12个城市重点高中开办了新疆高中班,共招生2000人。

  8.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成效显著。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各民族人民群众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教育。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要求,从我国人口分布特点和民族关系的实际出发,原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于1994年开始陆续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对伟大祖国的悠久历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及各民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各民族学生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这项教育活动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9.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各级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在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资助住校生和贫困学生就学、教师队伍建设、“双语”教材建设等方面设立专项资金,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如四川省于2000年开始实施《四川省民族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本省民族教育的发展。90年代以来,省和自治州的教育立法工作有新的进展,如黑龙江省于1997年颁布了《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吉林省于1998年颁布了《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01年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部分自治州也对民族教育工作作出了法律规定,从而加强了对民族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使民族教育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二)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经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今后民族教育工作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族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族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基本任务,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对各民族师生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民族教育工作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2.坚持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大多地处高寒、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农牧民生活困难,教育观念较淡薄。要加快发展这些地区的教育,必须加大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力度并采取重点倾斜的政策。同时要有规划、有步骤地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优化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

  3.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发展民族教育。我国少数民族不仅分布广泛,而且自然环境、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都有很大的差异,加上历史的原因,各地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很不平衡。少数民族教育,除了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要从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要求,不能搞一刀切。

  4.坚持“双语”教学。要保持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就必须打破封闭,向别的民族学习优秀的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我国各少数民族来说,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按照有利于民族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各民族科学文化交流的要求,大力加强汉语教学,积极推广普通话,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还要开设外语,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坚持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及发达地区支援相结合。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教育的基础较差,起点较低,工作难度大。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克服困难,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同时,还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内地发达地区在教育方面的大力支援和帮助。

  6.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分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因此任何人都不得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学校有责任对师生进行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教育,使师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然不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的整体水平偏低。文化教育基础薄弱,普及义务教育举步维艰,还有近50%地区未实现“两基”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缓慢,高等教育规模偏小,教学科研水平亟待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偏低,数量不足。

  二是教育投入不足。由于财政自给率低,一些较为贫困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县、乡教育经费缺口较大,拖欠教师工资情况严重;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学生上学困难较为突出,严重制约着民族教育的发展。

  三是教育观念、教育思想相对滞后。一些民族地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办学思路与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办学活力不足;学校教育环境相对闭塞。

  四是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政治思想教育特别是爱国主义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何进一步提高这方面教育的实际效果,在途径、方式和方法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