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状况:我设计标志被人家骗用了,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0:18:08
有一家公司叫我给他们设计一个标志,我就给他们设计了,后来就给他们看,当时他们就说不好,所以当时就算了,可是,过了一个月,我看见他们公司用的标志就是我设计的那个标志,这不是在骗我吗,怎么办啊?真想告他们啊
我希望大家能为我说说这方面的法律……
我是很想告他们,可是我一点证据都没有,该怎么办呢,光凭嘴说是他们偷用了我设计的标志,那能说的胜吗??能告的赢吗??

我在政府做设计,所以你的问题也稍有点了解,对于起诉是可行的,因为你手中有样本,就是电子证据。找个律师吧,肯定会胜诉,但我建议你先和对方协商一下,起诉时律师自然会教你一些小手段。例如关系网和诱导。

只当是缴学费

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啊,告他!

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啊,告他!

真是不要脸的公司!

找了两条 好好分析下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7670 看一下

对于这种无耻的行为,不要嫌麻烦,就应该告他!我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