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燃烧器:刚才不幸压死了一条没拴链条的狗, 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16:27
刚才回家,进了小区大门不到20米转弯时,听到车咯噔一下。下车问旁边的保安,才知道一条未拴链条的小狗从我前后轮中间跑过,被右后轮压到.我和LD开车把狗主人夫妇和小狗飞速送到医院,结果没救过来.

狗主人给我说如何解决的问题,本来我还在对撞死狗内疚。但狗主人开口就说我的责任问题.我很反感,因为我认为我没责任.根据北京规定,没有拴链条的狗,驾驶员没有责任.

请教大家,北京是否有这样一条规定?我该怎么办?

你要承担责任,但责任很小,因为主要责任是因为狗主没有将狗束犬链,造成狗乱跑被压死。就你所说没有束犬链的狗被压死,车主无责任的规定,在北京
  关于犬类管理的法规没有出台。

  相关的法规如下: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不用理他,你不应负完全责任,告诉狗的主人:他们没有把狗拴上,首先他们就有责任。如果对方纠缠,你就报警得了。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这是北京市的规定.所以,你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你要付一定的赔偿,但数目不多!北京的确有这样的规定!

是你比撞的,就该你比陪,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