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苹果多肉植物:请教2001年5月以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01:34:38
各位专业人士,想问一下2001年5月以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只知道2001年5月之后对这类企业免征增值税,之前是采取先征后返70%,但税率是多少不清楚。
晕,咋有两个不同的答案?最好给出答案的出处,具体文件是什么?多谢!

2001年5月以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增值税税率是17% ,增值税税率没有10%这一档。10%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的抵扣率。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的先征后返该为税务机关的直接减免,税率和抵扣率没变。不过2001年5月以前财政返还是70%吗?,我的印象是1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04-29 财税〔2001〕78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请依照执行。

1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