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岛翰林公园:急:高新 外资 合资企业如何合理组合享受税收优惠++北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0 12:15:45
(北京)我们准备成立一家从事新药研发,化学试剂销售的单位。
我单位符合申请高新企业的条件,如果申请下来高新企业是三减三免,
现在有外商准备投资,如果外商投资成立合资或变成外资企业也是有优惠政策的,请问一下:我们应该如果组合最好:
1.高新+外资:是先成立“高新企业”三年后优惠政策过了,再转成外资合适,还是反之。
2、高新+合资:同上。
(烦请具体说明一下),谢谢了。
那如果我们这样操作可以吗:比如先成立为内资高新企业(税收是三免三减吧)。然后待税收优惠到期了,再吸入外资,变更为外资企业,接着享受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是不是对公司适合呢
那如果反过来呢,先注册为外资企业(不是高新的)待享受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后,再注册为高新外资企业可以再继续享受高新的税收优惠吗。
实际上我们准备成立公司,外资和高新都可以符合,但不想浪费税收的优惠政策,
看能不能合理组合,以达到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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