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贝宁和章子怡婚纱照:有关中国水资源污染的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0 11:57:24
(一定要是中国水资源的资料,不是违章建筑污染水资源的资料.)
(越详细越好!)
是垃圾污染水资源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排出约100吨苯及其它化学品流入松花江,产生了一条80公里长的污染带,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并在吉林和哈尔滨引起恐慌,中国政府向俄罗斯公开道歉,并提供大量环保物资用以防止水污染治理。 2005年12月15日,广东省北江韶关段发生镉超标严重污染事故,广东省政府21日下令韶关冶炼厂立即停止向北江排放含镉废水,并向广州、佛山发出通知要求启动饮用水应急预案,检查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

短短一个月,中国一南一北两条江河两次发生有毒化学品泄漏威胁到城市饮用水的严重事件,这凸显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给环境带来的严峻挑战。 然而,最可怕的仍是人们日常饮用水的安全问题。随着城市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中国7大水系已经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流域污染已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并增的态势,其严峻程度并不亚于松花江、北江污染事件。
翻开中国地图,人们不难发现,中国的大中城市大多依水而建。以长江为例,上游的宜宾、重庆、宜昌、武汉、九江、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上海等,林林总总不下几十个中等城市和特大型城市。如果上游城市发生重大污染,后果不堪设想。通常说,一个水系就是一个城市群,或者一条经济带,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大比重。而人口稠密、水网密布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一旦污染,更是后患无穷。而这种并非耸人听闻的水资源污染,正在中国蔓延。
九曲黄河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蜿蜒流淌,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由于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率偏低,不少企业未能实现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偷排偷放屡禁不止,导致每年排入黄河的废污水量不断增加。更令人忧虑的是而随着国家西部开发进程的加快,旧的高污染企业还没有彻底治理,新的高污染项目又在西部上马,加剧了黄河污染程度,进入又一场恶性循环。
而承载全国1/6人口的中国第三大河流淮河,是中国投入最多、开展污染治理最早的大江大河。上世纪90年代初,淮河水污染日甚一日,不仅对流域水生态造成毁灭性打击,同时严重影响全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1994年6月,国务院专门召开淮河水污染治理会议。随后颁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迄今中国为单一河流水污染治理制定的惟一一部法规。 虽然从中央至沿淮各省各级地方政府及企业,也在高投入、大规模治理淮河水质污染,在2004年的有关部门调查中发现:淮河污染严重反弹,主要水质污染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流域约60%为劣五类水质,污染由地上波及地下,直接影响1.3亿居民生活。淮河污染治理耗时10年,国家、地方和众多企业投入600多亿元巨资,竟让污染回到了原点。
有资料表明,目前中国多达2万多家化工厂分布全国各地,虽然对分布在河流附近的化工厂数目并没有做过确切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化工厂与水是分不开的,它们是用水大户,排放污水也需要离水较近。
有关部门对此给出的说法是:“化工厂主要生产石油、塑料、无机盐等,生产农药、染料等的化工厂,废水处理一般比较困难,污染较大,这些都是常态的污染现象。这次吉化事件属于事故,不能避免但也不能说合理,不是按照平时设计的生产程序就可避免的。通常,化工厂发生突发的化学污染事件是不可预见的。”
2005年3月,第13届“世界水日”暨第18届“中国水周”期间,中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明表示:“中国的饮用水安全正面临严重威胁,危及饮水安全的基本因素是水污染问题。”水利部专家分析,中国江河污染主要是城市和工矿企业的点源污染所致,一个入河排污口污染一大片,在大江大河形成岸边污染带;支流小河一个工厂的污染就会使整条河流受到污染,变成“排污沟”。
正因为这种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中国人赖以生存的七大水系都有可能变成危险的源头。 据水利部门最新调查资料,现在废污水排放量已超过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倍以上,年排废污水达600亿吨,这些废污水8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中国城镇供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市水域受污染率高达90%以上,不少城市供水水源受到威胁。
基层环保人士建议,国家对于水环境应加强规划和立法工作,考虑全流域的管理,综合治水,统一监管,统筹协调解决,由区域管理上升到流域管理,解决目前出现的包括部门推诿、立法分散等在内的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吉化发生突发的化学污染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这在法律中都有一套规则规定。如果不进入到法律程序,那就动用行政惩罚的办法,如罚款。如果是严重污染,造成恶性事故,那将进入法律程序进行审判。” 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只不过是处以罚款;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也不过是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只有后果严重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前不久举行的一次国际环境论坛上透露近年来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只有3起。罚款的数额终究有限,并不会让排污企业感到肉疼,刑事责任又是如此地难以追究,就在这样的“纵容”下,水资源污染上升为事件或事故就成了一种必然。
2005年12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论证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说,未来25年,中国水环境将面临新一轮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压力,成为能否遏制中国水环境质量恶化的关键时期。这两个规划主要以中国地下水污染及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为基础,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以中国国内先进技术为支撑,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引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国家战略。编制规划的目的在于搞清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解决危害地下水和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重大问题。
保护中国水资源免受污染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