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自由贸易 好坏: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5:17:36
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与某单位合作,由我公司采购商品,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或赠送)给终端客户,当客户使用商品过程中,在合作单位产生消费时(必须消费合作单位的服务才可继续使用商品),合作单位将按一定比例给我公司进行分成.
问:1、我公司的这种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2、应该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呢?
3、降价销售需要税务局批准吗?是按实际销售额还是按成本价计提税金呢?
琅琊布衣,你好!看你的答案,还有点疑惑,我公司低价销售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从合作单位取得分成,并签订有合同,这种情况也不可看作是同一销售行为吗?如果我销售商品开普通发票,收取分成开服务业(地税)发票,是不是就分别交纳增值税4%和营业税5%呢?另外,对分成收入,我能否也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按4%交纳增值税呢?对于低价销售或赠送,应该怎样作会计处理呢?

1、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应征增值税行为,又涉及应征营业税的行为,强调的是同一项经营行为;但是照你所说,销售以后才产生消费服务,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出现,因为不能算混合销售行为;
2、既然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当然对应征增值税就没有异议了。应当就销售商品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3、低于成本销售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税务机关可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售价或者组成计税价格给你们核定售价。
补充:
1、因为不知道你们公司的销售的商品和对方提供的服务都是什么,所以我不好判断,只能简单的说明一下:什么是“同一项业务行为”,比如我卖热水器,连同安装,热水器1000元,安装费100元,安装和销售是同一个行为发生,所以就算是混合销售;而且还是发生在一个经济主体身上的,但是象你所说,你们公司先销售,而由对方提供服务,即不是同一个主体发生,也不是在同一项经济行为,所以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而是要分别收取增值税和营业税。
2、对于分成收入,应单独计算营业税,开具营业税的相关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低价或赠送税务机关会按同类产品或市场价格进行核定收入让企业交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