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学业生涯规划:有关支付令的法律问题,请帮忙,非常感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2:19:58
请问,我与一位合作伙伴签订一份合作合同启动一个项目,说好哪方违约将付违约金的6%,大概就是60000元的金额,结果这件事情没有合作成功,我也没有提出违约金的问题,但是在合作时我在对方支出了20000元,这个20000元的支出本应该给对方打收条的,结果那天负责人不在,对方的会计说那您就先打借款好了,等老板回来我们在核销,本来合作伙伴关系不错,就没当回事,随手打了张借款条。这事过去一年多了,都给忘记了,谁知在13号的时候突然接到法院的支付令,说我欠对方20000元,才想起来,当时的借款没有核销,本来20000元就是我的,由于疏忽反而让对方咬了一口,由于合作没有成功,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有,我的已经找不到了,这样的事情将如何解决,请朋友们帮帮忙,如何解决清楚。以我为戒吧,什么事情还是照章办事比较妥当,生意上的朋友不好信任啊。谢谢

提醒:提出书面异议必须在15日以内.建议先提交异议为宜

对于支付令本身,只要你提出异议(书面),那么该程序就终止,法院不会进行进一步审查,然后对方可能会再起诉,建议你立即联络当地律师征求意见,你所说的“我在对方支出了20000元”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对方应当打收条,我不太理解,请给予进一步说明。

关键是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两万元本来就是你的。本来就是你的的话,那怎么会在别人手里。如果这个能够落实。你的官司还有很有希望赢得。我可以帮你,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