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山附属医院:请问什么是软件企业,超三返还优惠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0:10:18
楼上所说的规定已经废止了,以前是这样规定的。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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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所说的规定已经废止了,以前是这样规定的。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