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计算机cmd:名词解释"举证责任倒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4:40:42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是什么?和民诉中证明责任倒置是一回事吗?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民事案件在举证责任上,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权利人却由于不掌握、又无力取得等某些原因无法举证。于是民事法律上又有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本文试图从有利于民事诉讼的实践的目的出发,根据证据形成的客观规律提出举证责任倒置应遵循的原则,并据此进行立法、释法和司法建议。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将原本应当由主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责任,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4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