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d606字幕文件 srt:有请法学界的各位朋友来发表:有关国际法无用论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0:27:01
您的想法是怎样的呢?大家都来留下一两句吧,多写的话,给分会越高。

国际法是软法,但不是无用的法。之所以是软法,不是硬法,是因为违反国际法的主体很可能是某个主权国家或政府,显然,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一个比国家主权更大的主体了。联合国虽然是主权国家的联合,却不可能大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

但是,国家主权虽然没有大小之分,国家却有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单极的美国,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军事集团可以与之抗衡。世界上最大的军事集团北约也是在美国领导之下的军事组织。

因此,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如果不是美国的盟友,就可能会受到国际法的制裁,比如现在的伊朗,伊朗的过度强硬的领导人显然低估了国际法对主权国家的制裁和干涉能力了,违反核不扩散的国际条约。

布什可以轻易否认京都议定书,因为,他是美国总统。伊朗领导人却不能违反国际条约,因为,伊朗没有这样的军事和政治实力。

联合国和地区组织可以轻易进入弱国,进行军事干预,如果联合国在索马里等非洲国家,但是,联合国是不敢轻易进入中国、俄国、法国、英国、德国等军事强国,进行军事干预。更不用说美国了。

所以,我认为对于非美国盟国或弱国而言,国家主权能力根本不足以抵抗国际法的强制力(如波黑战争中弱小的塞尔维亚)。这时国际法就“有用”。反之,对象美国这样的强国,国际法就只有道德力量,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就现有条件下,没有国家有能力强制要求美国履行国际法的义务。即使全世界都联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