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勇任遂宁市委书记:关于遗产、债的法律问题,请法律专家作答,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1:35:20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子,现在当事人咨询我,本人能力有限,所以请老师帮忙。谢谢!

A男生前因病借C某2万元,立有借据,有A男与其妻B女的共同签名。现A男死亡,留下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座,价值10万。后来B改嫁,现在C要求B偿还债务,但C拿出和D的借据,上载明:B曾借D某20万元,用于建造房屋和医治A男,其中有B的签名。虽然明知这是B想赖账的技俩,但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假的借据(B说:先前已经和D有口头的借款合同,现在因打官司了,所以才补写了这个借据),请问C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张律师的回答,但是如果D先申请了财产保全呢?

因为不是破产问题,不存在按比例偿还问题。所以C应该先申请财产保全(如有必要可以诉前申请),再起诉B,D如索要其所谓“债权”是另行起诉的事情,而已经保全的财产不可以重复保全,所以。。。。就可以了!
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