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15投诉电话: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4:27:14
A.重新申请仲裁
B.起诉
C.申请复议
D.上诉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

A.重新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A.重新申请仲裁

B

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