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京小豆子原型:自考得到的文凭,企业或单位认可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3:17:50

1、自考毕业证与统招毕业证的效力时同等的,都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学历。

2、我想社会认可度的区别才是令大多数人最关心的区别。
不可否认,统招毕业的形式是社会上普遍接受、或认可的高等教育形式。毕竟统招是高等教育的第一形式,高中毕业直接就面临统招。而自考和其他高等教育只是高等教育的第二形式,因此在社会认可度上与统招还是存在着差距。但自考自从诞生那天起,就以考试形式正规,考试难度大,毕业时间跨度长而在社会中形成较高的信誉,某些专业或某些学校的信誉甚至超过了统招。由于自考毕竟是第二形式,且对第一形式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力,由此在社会上产生了一种不满情绪或抵触情绪。以此为借口否认自考学历的情况还是不容忽视的,这也使得大多数自考生产生困惑,但这是暂时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自考生人数的增长,正确认识并接受自考学历将成为现实。现在对自考的认可度比1978年开办自考时,就已经不知道提高了多少倍。时至今日,国外已有十几个国家的教育部认可了中国的自考学历,这其中就包括了加拿大、美国等等,而且数量还在增加。而统招的学历,若不是名校,恐怕国外还未必认可呢。

好了区别就说这么多,我想大家能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高教自考教育可以实实在在地数十大优点和优势。

一、“宽进严出”,不进行入学考试,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可以直接入学,名额上不受国家计划的限制,这为最广大的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实行“教、考分离”,由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把握教学和考试水准,能保证教学质量,特别是理论课的教育质量好,这有利于广大自考毕业生以后的再学习,再提高。

三、主考院校?蟛糠质侵氐阍盒#?纾罕贝蟆⑶寤?⑷舜蟮取1弦抵な橛烧庑┰盒S牍?易钥嘉??锨┓ⅲ??页腥涎Ю?1弦抵な榈娜ㄍ?院托庞?雀摺?nbsp;

四、我国高自考的毕业生,在国际上得到美、英、加、澳等一些大国的认可,就是说,这种学历教育已同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教育接轨。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教育成就。

五、历史形成高教自考教育收学费低,只有高职高专收费的一半。许多学校还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这同广大工薪阶层和城乡中低收入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比较适应,这有利于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

六、学生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专业,不管你原来是理科高中生还是文科高中生,是男生还是女生,考生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能力,自由自主地选择你爱好的专业,这样有利于学生将来的发展。

七、高自考的学制最为机动灵活,你可以读全日制,也可以读业余制,可以全面推进,也可以读单科。毕业年限无限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经验表明,只要持之以恒,都可以完成学习,成为合格毕业生。

八、读专、读本自由选择,不像现在的电大、高职、高专、职大等教育形式,很少设本科,只能再考试,那样,限制了考生在学历层次上的自由选择。而高自考呢?专科、本科,都向考生敞开了自由出入的大门。专科续本科,也不再进行续本考试。这就大大的方便了广大专科层次毕业生的再提高。

九、高自考招生没有省区地域的限制,她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最大的履盖面,譬如:全国任何地方的考生想到首都求学,都可以畅通无阻,如愿以偿。这样,广大学龄青年就可以到全国教育文化中心北京来接受良好教育。而且根据海淀走读大学的经验,有70%多的高自考毕业生在北京以聘用制的方式就业了,许多毕业生从这里走向事业的成功。

十、自考教育这种教育形式,有推动学生自己独立学习的机制,它使广大学生养成了善于自学的习惯,这是成就人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和重要条件,它的后期影响超过了知识学习的本身。

1、自考学历不仅国家承认,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也承认。
2、唯一遗憾的是,目前就业压力大的要命,凭借自考学历找工作很困难,不过我相信只要是你有能力,能胜任挑战,一定可以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连报考研究生都认可,何况是企业单位了!!!

当然认同了~

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