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分手了 对不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9:47:14
我和他认识三个月了 交往两个月。喜欢和他聊天,但是我又不喜欢他碰我,像是抱抱还有亲亲拉。虽然出去玩了好几次,可从来没有心跳的感觉。这个人很好,很关心我,虽然有时候我也会想他但情况很少,而且他也说我好像在敷衍他。我今天提出了分手。说分手时,感觉自己也不好受,有些难过。不知道自己这样做对不对?还有拖了这么久才说不合适 我是不是很差劲阿?

既然已经说了就不必再想那么多了,找不到感觉不是哪个人的错。
其实你也算是给了彼此两个月的机会,只是无法持续下去,提出来不是更好吗?

你根本就没有爱过他,只是觉得有点对不住他(因为他对你很好),来发这个帖子是因为你想自我安慰一下证明你没有做错,对吧!
事实上你真的没有做错,时间长了反而不好,长痛不如短痛!
从你发着个帖子最起码可以证明一点,你的心地还是很善良的
感情的事情不能有一点勉强!

我认为你分手是对的!你对他没有感觉!并不喜欢他,之所以有跟他交往过,也完全是因为他对你的好!这不是爱!所以,你做是对!

有痛就有爱啊,这个世界找一个爱自己的男生很不容易了~我觉得如果你不喜欢他,你也不会和他谈2个月的时间,唯一的可能就是你也在意她,为什么在意一个人,不去主动表现的热情呢,男孩子如果对他热情点的话,一定会加倍对你好的。我说这样的话,前提是你们已经开始了2个月时间了。。相信你提出这样的问题,对你本身来讲,你也是在一个怀疑自己感情的过程。。。努力去爱他吧~~

也许只是友情而非爱情吧,没有感觉就不要勉强自己.
如果因为分手就连朋友都没的做了,那你就更不应该后悔这个决定了.

是的,你已经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