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诺贝尔奖物理学奖:消费过程中人身受侵害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3:24:29
具体经过是这样的:在去KTV消费过程中,在KTV内与另外一群消费者起了冲突,然后在KTV内发生矛盾最后被对方打伤,在此过程中KTV的经营者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我想问的是:
在这样的案子中,是不是可以向KTV经营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可以,那么具体的赔偿理由和数字以及内容包括什么?

当然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般情况下KTV是不需承担责任的,因为你的伤害是你们打架造成的。即使承担责任,也是很少的。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很麻烦,而且结果很不理想,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