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能源发展基金会:国家哪个部门有权授予免检产品的标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6:12:26
国家哪个部门有权授予免检产品的标志?

免检产品标志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与授予。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三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实施六年来,经严格审查,目前已有2147家企业105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免检产品的种类涵盖黄酒、饮料、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计算机、微波炉、婴幼儿配方奶粉、卫生巾、葡萄酒、吸油烟机、合成洗衣粉、固定电话机、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可以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亮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