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系膜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法专科直接报法律本科,考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1 18:23:53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外语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婚姻家庭法
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
公司法
法律文书写作
中国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票据法
保险法
税法
金融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专接考本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法律(或行政法、律师、民法、经济法)等专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监所管理、刑事司法、劳动改造等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③政治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的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等五门课程。

④除上述规定的专业外,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不能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在2000年底前已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本计划公布后按本计划要求执行。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