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请问我把某书内容放至互联网让网页浏览,完全不用于盈利,这样违反版权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5:01:10
请问,我想把已出版发行的书,全部内容经过整理成电子文档放至网上,让网友学习参考,但不用于盈利,请问这样违反版权法吗?
能不能提供具体的可以查询的法律条款
我指的是未告之原作者及出版社。

全部内容经过整理成电子文档放至网上,让网友学习参考,虽不用于盈利,但仍然算侵权,出版社和作者会告你的,你这样叫人家怎么赚钱啊,这应该是侵害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虽然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中的第一小条说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你看清楚,是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如果你是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话,不侵权

是不是你自己的书?不是的话,就算不以赢利为目的,也要先征求到作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全文放到网上,就算侵权。

原著作者以及出版商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同时你标明该书的出处),你就不违反版权法,否则...

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不违法!等会儿我给你找到相关的法条。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你具体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