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的分化:一道法律题 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3:29:4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协议,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0w元,双方并约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即15W元。双方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后乙企业违约,致使甲公司损失8W元。甲公司遂要求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计赔偿损失8W元、双倍返还定金20W元、支付违约金15W元,共计43W元。乙企业不同意。交涉不成,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乙企业则法院可能会偏向甲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乙公司源于定金数额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该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为什么?
3甲公司要求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共计43W元的主张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1、甲公司与乙公司对定金数额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关键要看合同的标的额是多少。我国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该案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因为双方没有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甲公司的要求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因为我国合同法第116条,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主张。在本案中,应当先比较违约金和损失的大小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若违约金>损失(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
确定好违约金的数额后,甲在选择看使用违约金合适还是定金合适。

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是能选其一。定金与赔偿可并行,违约金与赔偿不能并行。
有几种可能法院支持:
1、返还定金10,赔偿损失8,合计18。
2、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金额的20%,即10。
3、双倍返还定金即20。
故甲最多可以得到20。
以上三者只能选其一,至于为何违约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选择,细读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条款中有一个“或”字相隔。其中的法理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的。
具体参万国的民法62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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