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自动售票机:求救:关于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特殊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1:33:43
1.婚前几个月男方独自支付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款;

2.但是房屋产权证没有马上下来,而是在婚后的一年多才下发,产权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3.婚后夫妻双方开始正式支付每个月的月供,但是用于还贷的存折户头仍然是男方的名字,同时也是男方从自己的另一个存折转账到还贷户头,女方在婚前婚后都曾将自己的部分收入存入男方的帐户,但是无法有力证明此点。

4.女方在结婚后没有正式长期就职的单位,只是零时的有些短期工作收入,无法证明婚后偿还的贷款有自己的份额。

综上所述,请问各位专家和朋友,当男女双方离婚,他们具体能如何公平合理的分割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尤其是关于婚后,女方部分收入都用支付生活琐事所需,无法出示参与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明,能参与分割这个房屋么?
请问:
5.贷款使用男方在自己单位所得的公积金贷的。
6.无论女方能否出示共同还贷的证据,无论还贷户头是谁的名字,婚后偿还的贷款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么?
7.虽然房产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但是婚前4个月左右的购房行为,婚后一年半才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男方名字,这样可以视为夫妻婚后共同房产么?
8.如果男方在离婚前有意将房子过户到其母亲名下,请问女方该怎么办呢?

谢谢各位朋友,专家

这是婚后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参与财产分割,女方可取得其中一半的产权,无需证明,不过首付款你可以从房款中还一部分给男方就可以了。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对相关财产的分割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具有同等的对财产的分割权.一方单方面转移财产要么转移无效,要么由转移方承担.另一方的利益应该不会受损.如果发现财产转移的情况,应该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护.

如果女方不能提出她参与还贷的有利证据,那么,她就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