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杏基金会 地址:原国有企业,现已改为股份制。合同期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4:10:52
我已经工作12年了,公司改制以前就已经在该单位了。98年改为股份制,请问,现在合同终止,是否该有经济补偿金??

没有补偿金,因其是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并非公司单方要求或协商解除,你可以和公司商量,续签合同。

我国劳动法有关在同一公司工作时间的规定只有一条: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改制签合同的时候被暗算了.....哼...

然则改制的时候弄出一个皮包公司来,表面上有独立经营,其实资金和管理还是老人,业务也和原来企业脱不了干系,然后骗员工和皮包公司签合同以抵消工龄,签完之后把什么呆帐坏帐全往这个公司一塞,一群领导狠搂一把,之后破产,员工失业,几十年白干,要是比较狠的连保险都不给你交..

操~现在净是这样的.我的一个亲人就这样..都50岁了,等于三十几年工龄白干,连退休金都没...

现在正在申诉中.注意是申诉~~那些人早把合同啊法院啊打点好了...